一、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4、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二)生效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其依据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非婚生子女落户手续
对于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即非婚生子女享有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
以云南为例——根据2017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包括政策外生育(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关键材料是《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另外,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非婚生子女是否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以云南为例——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非婚生育子女是否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分三种情况具体处理:
1、非婚生育子女,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况,且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特殊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非农业人口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农业人口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至 8倍计征。
2、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但未多生育的,分别处1000元罚款;
3、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但未多生育的,分别处2000元罚款。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