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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周岁婴儿告赢生父得抚养费

今年一岁的豪豪半年前把自己的生身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抚养费。近日,北京市一中法院判令豪豪的生父每月给150元抚养费,而生父要求每月探视豪豪八小时的权利也得到法院支持。

今年6月,豪豪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法院,称他的母亲与生父于2002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并未婚同居。2003年11月母亲在医院临产,因找不到其生父,母亲的朋友帮忙办理了出生证。可是豪豪的母亲没有经济来源。今年3月,母亲曾抱着豪豪去找其父亲要抚养费,可是父亲不但不给钱还把母亲毒打了一顿,豪豪因此起诉要求父亲一次性给付抚养费324000元。

法院审理中,豪豪的父亲提出,他和豪豪的母亲因性格不和分手时签有分手协议,约定他出资一万元补偿给豪豪母亲,作为堕胎及手术期间的所有费用,从此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所以后来豪豪的出生其根本不知情,他同意给付抚养费,但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只能按月支付,而且豪豪要随其姓,并主张每月有探视的权利。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作为豪豪的亲身父亲,对豪豪应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豪豪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浩浩父亲提出的探视权的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豪豪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直至豪豪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每月第一个星期六有八个小时探视豪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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