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计划生育依法收费、罚款、行政征收项目标准的通告》,集中公布国家和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收费、罚款和行政征收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纳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咨询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收费罚款行政征收项目汇总表,共有计划生育服务收费项目、计划生育罚款项目、计划生育行政征收项目等三个项目。其中,服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罚款项目是针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提供“黑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共有15种情形;行政征收项目是针对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共有9种情形。
在行政征收项目中,除了人们熟知的违反再生育规定生育和未婚生育等情形,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将分别征收基数四倍、五倍的社会抚养费;对重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分别征收基数五倍、六倍的社会抚养费;对符合再生育情形但是未申请办理生育证“抢生”的,征收基数二分之一的社会抚养费。此外,项目中明确,对有配偶与他人生育、重婚生育、违法生育三孩以上的5种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照其年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