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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25日,专家从清远市卫生计生局获悉,广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截至11月30日,清远共受理“单独两孩”申请4105例。

  有关负责人介绍,清远目前已经审核4049例,已办结3999例,其中同意予以登记3979例。“清远目前生育政策过渡平稳,人口计生工作态势总体良好。”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

  同时,《条例》还明确界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缩小征收范围,明确规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条例》还规定,征收决定一律由县级计生部门作出,不再委托乡镇(街道)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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