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一位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网友替自己姑父、姑姑向犍为县委书记咨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据网友所说:“姑姑、姑父于1963年结婚后曾育一子,但因病夭折,后因身体原因再未生育,于1973年领养一子至今,如今姑姑、姑父都已七八十岁,生活也较困难。不知此情况是否能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于网友的询问,9月26日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出回复:据相关政策,夫妻依法生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收养子女,其中依法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死亡,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属于奖励扶助对象。该网友的姑姑、姑父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婚育证明、子女户籍或身份证明等到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进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