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日前对市政协委员韩某某有关“用社会抚养费建失独养老院”的提案作出了正式答复。民政局表示,今年底广州市老人院将开辟失独老人养老专区,首期设置50个床位。但对能否用社会抚养费建“失独养老院”,民政部门未作明确答复。
中国正越来越快地进入老龄社会,在类似广州这样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老人在整个人口结构中的比例也在不断抬高。随之而出现的便是养老问题,而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养老更是一个需要政府高度重视的社会化问题。今天的这些失独老人,在30多年人生的黄金时期,正值我国普遍推行“只生一个”的独生子女政策,而当他们在老年失去子女以后,其养老面临着经济上和情感上的双重失落。
将社会抚养费用于建立“失独养老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老人的养老支出,但由于社会抚养费在征收30多年过程中,一直未予公开,要求其出资建造“失独养老院”尽管有合理性,但在对政府的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笔钱早已纳入预算之外的财政资金,成为一团乱麻。因此,政府部门以支吾其辞来面对政协委员的提议,是不难理解的。
其实,就失独老人来说,为他们建立专门的养老院,虽然似乎收到了“政绩功效”,但对这些老人来说,失独毕竟是人生道路上的一大挫折,让他们住进全部是失独老人的养老院,反而可能强化他们的这种痛苦,因此这样做未必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这些失独老人,年轻时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到年老时却要独自承担失独的痛苦,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因此,政府虽无法帮助他们找回子女,但应尽可能弥补其因失独而产生的情感空白。
以前我们过多地强调市场化养老,甚至将养老作为一个能对GDP增长有所贡献的产业来引导,这很容易屏蔽政府应该承担的兜底责任。近年来,政府对养老重新作出了定位,在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的同时,明确了政府必须承担的兜底责任。
但从现实来看,政府对失独老人的兜底保障,还没有很好地重视起来。不要说情感上的关爱,即使物质上的养老供应,还存在严重不足。根据广州市人口计生局的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市户籍失独老人有2299人,但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失独老人仅21人,而公办养老机构则完全空白。相比于子女健在的老人来说,失独老人对于养老院的依赖应该更大,但他们中有很多收入低微,其退休金不足以支付市场化之下的民办养老机构的高额费用,因此需要政府提供财政补助。而在财政补助支付缺乏条件的情况下,将以往积存的社会抚养费用于失独老人的养老支出,是一项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政府应当慎重考虑,不能含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