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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导读:本文介绍的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

  当地计生办

  二、责任人

  计生办主任

  三、政策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四、征收对象

  违法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的当事人

  五、征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对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区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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