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离婚就一定要财产分割吗
夫妻离婚是一定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公证办理程序
离婚公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离婚公证,另外一个离婚协议公证,两个公证在形式、表现及申请步骤上有明显的却别。
离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夫妻二人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及子女财产的处理,经协商达到一致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一般称协议离婚;一种是夫妻二人就有关是否离婚或子女财产处理形成不了一致意见,到人民法院解决上述问题,一般称为诉讼离婚。离婚协议公证指的是前一种,离婚公证属于后一种。
三、离婚房屋的分割办法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双方竞价分割;
(二)一方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分割;
(三)双方均不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拍卖房屋并分割拍卖款;
(四)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协商分割,或者暂分割使用权,待产权取得后可另行起诉;
(五)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其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七)婚前一方名义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共同财产;
(八)婚前以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应当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九)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分割,这类房屋主要分割房屋净价值,即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数额;
(十)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十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曾出资,则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有关系处理;
(十二)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借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另行起诉;
(十三)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法院一般采取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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