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生活消费怎么证明
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都可以提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消费证明,比如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中的收支转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收集离婚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 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 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3、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 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离婚生活消费怎么证明”这一问题。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来判断。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则为个人所有,如果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注意问题
1、约定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离婚生活消费怎么证明”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