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熟法院梅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存续期间扶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满意而归。
黄某(女)和周某(男)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后顺利结婚,并在次年生育儿子周某某。婚后,二人感情转淡并时常争吵。2007年,黄某被检查出患有尿毒症,本就艰苦的家庭可以说是雪上加霜。后来黄某干脆搬回娘家居住。近日,黄某来法院诉讼,要求周某履行扶养义务,每月支付其医疗费、生活费1500元,并提供其房屋居住。
承办法官主持调解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矛盾一触即发。
最后,承办法官制定出解决方案,即周某每月支付黄某生活费、医药费200元,并留出一间房间给黄某静养。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都觉得这个方案可以接受,最终在法院签字同意调解意见后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