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法律思考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然状态,既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备的重要因素。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现实中,老年人的养老状态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赡养纠纷不断,相当多的老人得不到子女的赡养,他们在精神上受到打击,物质上处于困境。我院自2000年以来,共受理赡养纠纷案件43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42件,刑事公诉案件1件,强制执行案件27件,而且双方矛盾较尖锐,情绪对立严重,在上述70件案件中,拒绝到庭被拘传3人次,因拒不履行判决、妨害执行被司法拘留4人次,更有一人因虐待老人致死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剖析赡养纠纷的诱因

  笔者在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年,经手承办赡养纠纷案件较多,通过和双方当事人接触以及调查阅卷,发现引起赡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夫妻矛盾的因素是引发农村老人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农村现在已形成打工的浪潮,种地不如打工挣钱快,青壮年几乎全部出门,收入增多,视界开阔,金钱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原来的家庭生活观念、生活局面受到冲击,婚姻生活逐步出现不协调,夫妻一旦出现对立情绪,往往老人首当其冲,在物质和精神上受到孤立,特别是农村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素质不高,老人几乎成了出气筒,不给饭吃、打骂、克扣、拒付赡养费用和物资等等屡见不鲜。于是,每当老人起诉到法院,我们在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的同时,往往要说服教育被告的配偶,很多赡养纠纷案件就是由于夫妻、妯娌、郎舅之间存在“心病”而逐步变得复杂。

  二是农村经济条件差,子女经济困难,确无能力尽赡养义务,想说“养”你不容易。这些被告有的是年老体弱,有的是没有致富技能,自己还在贫困线上挣扎的,自己生活都成问题,无能力赡养自己的父母。有些子女外出务工经商打工,留老人守屋,无人赡养,更无人慰藉。目前,打工成了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这些打工人员长年累月出门在外,不仅不与家中老人联系,更不给老人经济帮助。这些打工者中有孩子需要老人照料的,尚能寄一些钱回家,如果不需要老人照料孩子的,家中的老人就成了被子女遗忘的角落,衣食无着他们只有拖着残体靠打零工、捡破烂度日。

  三是老年人子女多,子女相互推卸责任。农村家庭子女多,兄弟姐妹间经常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之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由于子女文化、道德、经济收入之间的差异,他们之间互相攀比、互相推诿,老人的赡养费成了子女之间唇枪舌剑的由头。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偏爱一个子女,私下帮他做事、给钱给物,自己吃了“亏”,等等。例如李某,生有四子二女,均已另立家室,其中一个儿子自小由他人抱养,故没有支付赡养费,两个女儿外嫁,也没有支付,还有两个儿子便以此为由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一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再加上媳妇的数落,便也不再支付了。

 收藏 (0) 打赏

您可以选择一种方式赞助本站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钱包扫描赞助

没有允许不得转载:辰美法律 » 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法律思考

avatar

热门文章

  • 铭宇网络建站 专业 快捷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忘记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