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美法律 赡养纠纷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管教

  1、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 的。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据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使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日后离婚,继父母仍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该关系与收养所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同的是,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建立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使是继父母,只要他们曾经为继子女的成长付出过艰辛和努力,继子女就应学会感恩,善待他们,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3、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4、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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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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