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母亲原住在公房,与我大弟弟住在一起,后因为我小弟另一间私房要翻造,就把我母亲原住公房的户口迁入他处,这次原住房正好动迁,想问一下,这动迁,我母亲是否能分到房屋? 户口是否迁入谁处,就该解决老人的住房产权问题,我小弟是否要负责一切老人赡养问题? 现因为我母亲病情不能自理,要专人护理,因护理费用较高,每人每月支出100元,但现在我妹妹她不支出这笔护理费,她说谁最终获得母亲的房屋谁就承担母亲一切经济费用。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谁来赡养老人?妹妹提出的要求对不对?
律师回复一:
动迁户口与否应是自主决策,如有损失,不应由你小弟负责,老人合法所有的房屋自己有权赠与他人,若子女一方享有了房屋所有权,并不意味着该子女就要承担多于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其他成年子女也不得拒绝承担对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
律师回复二:
你妹妹提出的要求没有道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平等的赡养义务,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妹妹仍拒绝支付,你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
知识关联: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