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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义务承担父母高昂的医药费吗

  网友咨询:

  父亲在一次偶然的检查中,发现患肿留,去南京姑妈家看病,日前拿出一叠(没有处方)的医院凭证,不能报销,5个月用去4万左右,父以赡养费为由告上法庭,要我们子女3人承担,父母有一处私宅80平方左右,(待拆迁)市场价30万元左右,他已将四分之一划给妹妹,巳公证(妹妹外有房),现由父母与弟一起居住,我没有继承权。请问我有义务承担这高昂的药费吗?继承人是否有更多义务?父亲的药费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广东深圳萧海燕律师回复:

  你父因治病可能已陷入生活困难的窘境,所以起诉你们三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药费的票据是证据的效力问题,你可以提出质证意见。房产没有立遗嘱的部分,你们子女有法定继承权。你父亲的药费,视你们三人的负担能力合理分配,你妹是遗嘱继承人这一点在分配时可以做为考虑因素。

  法律知识拓展:

  哪些人有继承权?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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