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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无效申请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婚姻无效申请

  二、分居多久才算自动离婚呢

  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可选择: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该机构颁发《离婚证》,自此婚姻关系解除;

  到法院起诉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打离婚官司,由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或调解离婚。法院颁发《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即为双方离婚的凭据。

  当然通过诉讼离婚途径的,若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告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依此判决离婚。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和好可能,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当然,并不是建议所有要离婚者都去走分居路线,为此付出长达两年的时间成本。

  三、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谁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要加以限制,原则上应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

  婚姻无效申请的条件有一方未达到法定的婚龄,男方领结婚证不得低于二十二岁,女方不得低于二十岁。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无效申请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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