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认定婚姻无效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三、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的相关介绍,对于夫妻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对于双方影响也是比较大的,所以还是要了解相关的婚姻制度,避免自己的婚姻无效。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