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婚姻无效代理词范本
方某诉刘某婚姻无效纠纷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担任被告刘某的诉讼代理人,根据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1、关于婚姻关系
由于双方缺乏法律知识以及受农村传统的风俗习惯影响,原告方某(女方)和被告刘某(男方)确系姨表兄妹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被告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但是原告在诉状中对被告的恶语中伤纯属子虚乌有,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依法应予澄清。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育的儿子刘×凤现年十岁,一直随被告一家共同生活,孩子本人也明确表态在父母分开以后愿意随父亲一起生活,为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抚养儿子刘秋凤,原告应当依法支付合理的生活、教育经费。
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1)2002年移民建房时所建三层楼房产权属于被告的父亲刘大广,有凰岗镇金方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证,原告无权对此主张权利,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该部分诉讼请求。
(2)所建平房的建筑材料是从被告父母所有的老房子上拆下来的,该平房的价值必须减掉建筑材料的价值,因为建筑材料的价值属于被告的父母所有,同样有凰岗镇金方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证。原、被告双方只能分割该平房的剩余价值。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包括由原告保管的银行存款十二万元在内,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应当依法进行合理分割。原告隐匿、转移银行存款的行为严重违法,法院理应制止并予纠正。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被告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有如下: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能否上诉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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