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怎么办
男方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想要离婚的一方应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二、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三、冷暴力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家庭中一方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冷暴力,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起诉人能够举证证明离婚另一方存在家庭冷暴力的情形,证据充分,可以作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因为认定家庭冷暴力的证据比较难搜集,且法律对于家庭冷暴力也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而不判决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其他新事实、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过程也可以再进一步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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