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父母监护权后孩子如何安置
虽然我国有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确立了未成年人的监护及监护人资格撤销、变更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屡屡出现的未成年人父母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甚至性侵未成年人等监护侵权行为。由于监护人资格撤销、变更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导致法条理解混乱、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使得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如南京饿死女童案,利用儿童盗窃案、出租儿童乞讨案等。在这些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应当被剥夺监护权,却由于种种原因而难以实施,这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鉴于此,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制定了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报告和处置、临时安置、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等法律制度。
根据该意见,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有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未成年人继续受到侵害。没有其他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中指定监护人。指定个人担任监护人的,应当综合考虑其意愿、品行、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情感联系以及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愿等。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这从根本上保证了未成年人的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导致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出现监护真空的情况的发生。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依然应当继续承担抚养监护人的义务,向新指定的监护人支付抚养费。
二、如何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下列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改由其它人作为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意味着发生重大疾病、失踪或者被追究刑罚已经无法履行监护能力。
三、孩子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即使被法院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也仍然负担抚养费。
综上所述,即使监护人被撤销抚养权也需要负担相应的抚养费。以上是编辑对撤销父母监护权后孩子如何安置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