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婚前财产公证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资格:
(一)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二)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
二、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一)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二万元以下的:收取1%;
二万元至五万元的:200+(标的额-2万)×0.8%元;
五万元至十万元的:440+(标的额-5万)×0.6%元;
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740+(标的额-10万)×0.5%元。
(二)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
三、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三)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四)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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