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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程序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程序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书。

(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三)民政部门审查相关资料,符合离婚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

民政局办理离婚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多久

在2021年之前,民政局离婚当天就可以领取离婚证。

2021年之后,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多月。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婚姻冷静期,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去民政局能办理吗

离婚去民政局能办理,民政局属于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程序的相关知识,在民政局进行离婚时,需要先递交申请,然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就进入抉择期,在接下来的三十天之后需要双方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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