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监护人办理流程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无需办理。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
法定监护人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
(一)监护权从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强调的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父母无条件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个人或者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得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二)抚养权问题,是一项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会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但其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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