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关系终止的条件
根据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导致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顺位的法律规定
监护人顺位的法律规定: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顺位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第一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三)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其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等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监护关系终止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