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法律中监护人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中监护人顺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兄、姐。配偶是成人无民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然后是父母,其他亲属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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