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离婚都要分割哪些财产
1、男女离婚财产分割的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3)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夫妻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1、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⑴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⑵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⑶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⑷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2、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⑵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⑶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①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②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③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3、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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