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债中如何防范与维权
1、非举债一方,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书等,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总之,能不签字就不签字。
2、尽量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与债权人发生交集。
3、避免经济上过度依赖于配偶方的支持,不然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是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4、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资产。
5、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者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未参与,也尽量避免在配偶公司相关文件上签字。
6、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7、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确。
8、有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
9、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主要表现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旦欠债,债务只用于一方上,另一方需要保留自己没有使用该债务的证据,以及在借债前后家庭也不适合有太大金额的支出等证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