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协议离婚
1、与服刑人员办理协议离婚,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服刑人员诉讼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这需要看离婚诉讼是由服刑人员提出的,还是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的。
1、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应该向原告(即服刑人员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员被关押的地方往往与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为了方便服刑人员配偶履行诉讼程序,减少其负担,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3、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双方都是服刑人员
(1)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管辖。
(2)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服刑人员的话,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服刑超过了一年,那就由监禁地的法院管辖。这时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监禁地的法院是无权管辖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