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条件是什么
1、离婚一般分配财产的条件有:协商分配优先的原则、合法原则、照顾子女的原则、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3、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4、在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都是均等的进行分割,但可以适当的照顾女方。
5、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可以对过错方适当的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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