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异地办理结婚手续
1、《婚姻登记条例》中对办理结婚证有一些标准,如果是内地居民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应该到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在中国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
2、如果是外地人在上海办结婚证,那么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就是男方双方其中一方为上海本市户口,这样外地人在上海办结婚证才可行的通,如果男女双方都不是上海户口,那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上海婚姻登记机关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而且工作人员也不会为您办理结婚证的。
二、结婚证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婚姻法禁止结婚条件是什么
(1)婚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亲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问不可以结婚,有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不能容许的问题,而主要是医学科学已经证明,近亲结婚对人种繁衍和子孙后代的建康与发展极为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们结婚。
(2)婚姻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患麻凤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严重地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风病的人与他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会遗传给后代。所以,未经治愈的麻凤病患者,禁止其结婚。这里说的“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以及其他需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病,还有近年在我国已出现的艾滋病毒患者。这些疾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应当禁止此类病患者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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