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是办理结婚、离婚的职能部门,只要是工作日的时间都能够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民政局办离婚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下吧~
一、民政局办离婚要什么材料
1、民政局办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诉讼离婚:离婚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