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美法律 离婚程序 孕妇离婚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孕妇离婚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并得到支持的,可以提出补偿要求,那么孕妇离婚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了解下!

孕妇离婚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孕妇离婚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1、孕妇离婚赔偿标准为,物质损害赔偿加上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孕期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的,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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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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