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美法律 再婚复婚 前妻再婚后生育 前夫讨违约赔偿

前妻再婚后生育 前夫讨违约赔偿

  2月2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伟诉李桂兰支付违约金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张伟的诉讼请求。

  张伟和李桂兰于2006年10月份协议离婚,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就问题签订了这样一份协议:“为使两人的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各自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30000元。” 2008年4月份,李桂兰再婚,并于2009年5月份与现任丈夫生育一男孩。张伟即向法院起诉,以李桂兰违反双方签订的不再生育的协议为由,要求李桂兰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金30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生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公民可以自愿放弃生育权,如果以后又想生育子女时,仍然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张伟和李桂兰达成的关于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的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法律关于公民享有生育权的规定,这种协议客观上也侵犯了李桂兰现在丈夫的生育权,因为其合法行使生育权必须以李桂兰的生育权不受限制为前提条件,因此,张伟和李桂兰所签订的禁止生育的协议无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辰美法律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law/1764.html

作者: admin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