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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止骗婚行为

导读:“骗婚”一词多出现在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的历史阶段。骗婚者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来诈取他人的财物,令受害者人才两空。那么,国家应如何制止骗行为的发生呢?

如何制止骗婚行为

一、“骗婚”的主要形式

1、男性骗婚

2、女性骗婚

二、骗婚实例

三、如何制止骗婚

  一、“骗婚”的主要形式

她们往往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不顾及他人的切身利益,来骗取自身经济的提升。在这部分骗婚的人群中,男性不多,主要是女性。

 1.男性骗婚。多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气质。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比较富裕、年岁比较大、离异、单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对象,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获得国家认可的婚姻手续。他们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龄,目的只是财产。当把女方的财产骗到手之后,就会很快提出离婚,从而获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额经济财富补偿。或者说,他们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与原未婚妻订好了攻守同盟,一旦得手便会与原女友再次组建家庭。还有一种是,在获得妻子的同意之后,制造合法的假离婚,对另一女性实施“骗婚”,以获取丰厚的财产。男性骗婚是骗财又骗色,同时还可以依据女方的社会地位获得一定的社会发展筹码,缩短其人生的奋斗历程。

另一方面,对于老龄妇女实施高年龄段骗婚,其年龄之差在30岁左右。结婚后一旦女方死亡,他就会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使女方的儿女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援助。按中国的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任何一方,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是双方的子女和父母。

根据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应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得继承,只有婚后的财产才能继承。婚前的财产必须由双方的儿女继承。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和谐,使婚前的儿女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

 2.女性骗婚。在我国现阶段,女性的骗婚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导致儿女对家庭财产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就一般来说,人到老年,失去了人生伴侣,就会感觉到孤独与无助,即便有儿女依偎在身旁,也缺少了另一份情感。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带来的是人到晚年的寂寞和孤独,但愿半路夫妻情意缠绵相伴终生。但现实生活中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太多太复杂。

现代社会中的女性骗婚有很多变种:

(1)假离婚。由于家境贫寒,女方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签署虚假的离婚协议,得到国家婚姻管理部门的认可后,再寻找具有丰厚财产和退休金的高龄单身以及儿女不在身旁的独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愿与儿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诱导和欺骗手段登记结婚。

(2)骗取准生证,女性成为某人的小三后,还甘心情愿地为情人生子,但她们逼于世俗的压力,希望体面地生活,就不惜采取骗婚的手段,取得准生证。

(3)另外,因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离异,又没有能力来供养子女,便寻求再婚来得到家庭经济的补充。

(5)骗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较贫困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家境贫寒,有的农村妇女无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蒙骗的手法实施婚姻诈骗,对被骗者扬言自己是独身或者离异、丈夫已故等,来获得他人的同情。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领取结婚证与他人同居,以最为恶劣和卑鄙的手段来骗取别人的钱财。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来诱骗老年人实施财产转移,因为人到老年,病态缠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因素,所以虚假的“合法”的婚姻诈骗才会得手。

(4)在骗婚案件中,也有由于儿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这在社会中也是较普遍的。

“骗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国家的法律不健全,有漏洞可钻,所以骗婚成了现代法律无法制约的难题。

  二、骗婚实例

在社会中,曾经出现过由于再婚而引发的不道德行为:

有一位70岁左右的老人,身边只有一位女儿,老伴已故。一直想再婚,并通过朋友的介绍成婚。一年后病重,临终时将家中的所有财产以遗书的形式送给了再婚的老伴,并嘱托说:“在我死前,想见一下我惟一的亲生女儿,你给她打电话叫她回来。”过后,他的老伴说:“我给她打了电话,可一直打不通,也找不到她。”病重的老人又说:“那你就告知公安局派出所,让公安局帮忙就可以了。”最终老人在临死前也没有能够见他的女儿一眼。一天,他的女儿想回家看望自己的父亲,一进家门就觉得气氛不对,一眼就看到了父亲的遗像。这突如其来的事态让她真的不敢相信自己可爱的父亲已经故去。于是,她就问继母:“我父亲啥时死的?你为什么不告诉我?”继母竟然说:“我就是不告诉你!让我打电话,我不打。让我给公安局打电话,我也不打。气死你!”她还说:“你给我滚出去!家里的财产都是我的了,你那死鬼的父亲把财产都给我了,你走吧!”女孩含着眼泪离开了自己居住多年的家,再也没能见到自己的亲生父亲。

  三、如何制止骗婚

实施骗婚的主要目的是财产。如何才能制止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呢?只有彻底改革现行的婚姻法,堵住法律的漏洞,才能使社会健康发展。

改革婚姻法,可以从下面几点中来做些探讨:

(1)凡是夫妻婚后的双方财产,应视为包括儿女在内的全家共有。

(2)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异,其财产须由全体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处分。

(3)继父和继母不能继承现配偶的财产。

(4)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后,其家庭的共同财产应由儿女共同处分,儿女可直接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但是,儿女必须承担起赡养另一位老人生活的责任,不得虐待老人。如果出现虐待现象,其财产儿女不可继承。

(5)对于丧偶再婚的父(母),其继父(母)不得继承对方的财产,只能继承再婚后的财产。

(6)再婚后,如果任何一方死亡,其丧偶一方由亲生儿女接回赡养,再婚后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儿女共同分割。

(7)老年人再婚后,凡是由某一方儿女赡养的,财产应由提供赡养的一方儿女继承。

(8)老年人再婚后,如果某一方儿女不向老人提供赡养条件,不再享受婚后财产的分割继承。

(9)老年人再婚后,如果某一方老年人无任何养老基金的,其婚后的财产本方儿女不得继承。

(10)再婚前的夫妻各方,其家庭所有成员共同签署的分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11)不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儿女不得继承老人的财产。

(12)赡养遗嘱不得作为最终遗嘱,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死者的财产分割。

(13)老年人的婚后财产不得随意转让,必须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后再通过司法部门调解决定。

(14)再婚后,任何一方死亡,则另一方老人必须回到本方的儿女家中,不得对另一方的儿女提出任何赡养要求。

上述事项请双方老人自觉遵守,未尽事宜申请法院裁决。

和谐社会的建立,应以人为本,严厉杜绝以骗婚手段来危害社会。维护老年人和儿女的基本权利,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是应关注的主要问题。由于现行婚姻法不完善,才导致因老年人再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同时,也使那些为了私利而侵害他人家庭的现象不断发生。可恨的骗婚不知害了多少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不知骗了多少善良的老人。合情合法的老年人再婚会得到双方儿女支持,而那些违背道德良心的骗婚不知给下一代人和社会带来了多少不幸。我们呼唤着社会的良知和法律的完善,让我们的人生更加美好,生活更加炫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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