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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被女儿告上法庭 经调解父女重和好

因为父亲后对自己不好,女儿一怒之下把父亲告上法庭,近日,莱芜市莱城区法院羊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抚养费纠纷而引发的民事案件。

据了解,原告王某17岁,是被告王某某的二女儿,2006年王某某与王某的母亲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王某由王某某抚养。但王某某再婚后,对王某不理不问,既不给她支付学费也不给生活费。王某一气之下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支付她上学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83900元。

莱芜市莱城区法院羊里法庭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了解到,父亲王某某不支付抚养费也有自己的苦衷。王某某没有固定工作,靠做小生意来维持全家人的生活,去年因为生意不好借了很多外债,经常有债主上门要钱,王某某心烦之余对女儿的态度自然不太好。而王某作为晚辈,没能充分考虑到父亲的难处,认为父亲把精力都放到了新家上,忽视自己的存在,父女俩不能心平气和地好好沟通,以致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

在掌握了这些基本情况后,合议庭成员在调解时以当事人双方的血缘关系作为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讲解有关父母、子女相互应尽的义务,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王某某父女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父女又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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