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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离婚是有效离婚吗

  一、征地离婚是有效离婚吗

  我国旧的《婚姻登记条例》曾经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属于无效登记,要收回离婚证。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以后,严格贯彻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主张离婚是公民自己的事情,国家不再过多插手此事,因此便删除了此项规定。相应的,由于我国征地活动中的确会存在离婚后能多领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因此所谓的“假离婚”也层出不穷,当事人以为自己得了便宜,占了实惠,其实则不然,当事人还要承担起“假戏真做”的风险,一旦有一方借“假离婚”办了“真离婚”的事,虽然从道德上值得谴责,但法律是不会撤销“假离婚”的,比如本案中的王先生和徐某,两人自愿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从法律的角度,两人即已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要撤销这种离婚登记,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征地离婚是有效离婚吗

  二、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农民耕种的责任田被征用,是对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永久性丧失,从而失去一份生活保障。

  由此可见,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去耕地农民个人的一种金钱补偿,具有明显专属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入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附:中国式假离婚原因

  中国式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

  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为了达到和对方离婚的目的,而编造了种种离婚的理由诱使对方“上钩”,在对方上钩后,又拒绝办理复婚手续,致使对方在感情上受到伤害,或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损害。

  此外,中国式“假离婚”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主要是大家对一些政策安排、资源分配有意见。为了逃避债务、获取更多安置房等目的而假离婚,说明了制度政策上的漏洞。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征地离婚是有效离婚吗的法律知识。征地拆迁补偿遇上了夫妻假离婚的情况,一旦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具有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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