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欺骗是怎么认定的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真实意思。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二、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1、目前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并未设立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的内容,但《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离婚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对离婚是事实意思表示
(2)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他人不得代理
(3)必须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所以假离婚当事人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离婚登记无效,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收回离婚证。
三、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依据
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别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有赡养双方父母、抚养双方未成年的弟、妹的义务。
6、有抚养双方继子女、收养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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