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目前的房屋限购与调控政策丝毫没有松绑的迹象,“紧箍咒”一般的高压态势依然挡不住“囤房族”钻研“对策”的侥幸心理。日前,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违规操作的房产中介业务员主动提供“假结婚”、“假离婚”服务,并以此为由不断向买家索取高额的“好处费”。
为在沪囤第三套房
假离婚速“嫁”中介业务员
吴女士与丈夫是一对东北籍的小夫妻,两人都是大学文化,多年前来到上海勤奋打拼。经过几年积累,这对80后的小夫妻在本市闵行与普陀买下两套两人共有的房产。不巧的是,这两套房的购房时间都是在2011年两套房限购令出台之后。
尽管名下已有两套房,这对小夫妻决定再买套大户型房,一次性解决孩子读书与照顾老人的问题。一家连锁型的房产中介留住了两人匆匆看房的脚步。吴女士的丈夫回忆说:“我和太太都没有本市户口,那家房产中介的业务员黄某给我们出了一个‘假离婚’、‘假结婚’的主意,并且说可以搞定‘假结婚’的对象。”
一番打听,这家房产中介的业务员热情推荐了一位人选是李先生。事后,吴女士不断向法官重复:“我看他的户籍是上海郊区,而且答应地很爽气,还和我们签了一份‘假结婚’、‘假离婚’的佣金协议。最让我们信任的是,这个人他自己也是做房产中介出身,我想他们都是一个小圈子的,应该差不了。”
在黄某的牵线下,小夫妻与“对象”李某签署了书面协议确定“假结婚”后的财产归属,并口头约定支付李某3万元“好处费”,且购房成功后李某和吴女士立即登记离婚。
2013年12月,吴女士与丈夫登记离婚。两个月后,吴女士在“前夫”的陪同下,前往民政局跟李某登记结婚。
说好的离婚不兑现
房产和银行账号突然被冻结
去年3月,吴女士终于相中了本市市区的一套房屋,并与卖家正式签订了购房合同。自她离婚后,她仍然与自己的前夫共同生活在一起。然而,这对实质上的小夫妻还没来得及享受购房的喜悦,就陷入“假结婚”带来的灾难之中。
那张所谓的“协议”约定:吴女士成功购房后,“对象”李某就会和她办理离婚手续。但此时,李某频频耍起了“花招”。“人在外地无法回来”,“生病需要钱看病”……吴女士不断地被李某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从约定好的3万元“好处费”,一直到吴女士多次转账,前后支付了近10万元,李某却好似人间蒸发了一样,迟迟没有露面。
说好的离婚一拖再拖,吴女士新囤的房产和银行账号却在这时被法院查封和冻结。原来,2014年4月,李某以结婚购房为由向他人借款,并称“其妻吴女士回老家凑钱去了,很快就可以还上”。债主起诉后,经法院调解,李某承诺按期还款80万元,但这笔债务却迟迟没有还上。债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还申请将吴女士追加为被执行人。
起诉要求解除婚姻
四处举证他不是真“丈夫”
意识到自己陷进了“连环套”,吴女士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异议。法院在组织听证后裁定,解除了对吴女士名下房屋的查封及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2014年7月,吴女士决定不再苦等失联的李某露面,一纸诉状交至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经法院传唤,李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吴女士向法院提交的支付给李某的银行转账单、“离婚”协议、购房银行流水单、居委会出具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法院还调查了李某的案底后发现,此人已有盗窃前科,并且在本市其他法院还有多起借贷纠纷。
法院认为,原告吴女士与被告李某虽然是自主婚姻,但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共同生活,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均无任何往来,互不尽夫妻义务。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判决准予吴女士与李某离婚。
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发现,从新购房的资金来源来看,被执行人李某并未出资,在该院审理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当初介绍并促成吴女士与李某 “假结婚”的中间人黄某、80万元外债的债主、“对象”李某三人之间其实是朋友与同事的关系。法院认定,这笔外债是李某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其个人偿还。
宣判结束后,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青年报记者:“这是一对高学历的夫妻,但他们显然并不理解婚姻自愿的原则。而吴女士为了要向法院证明和业务员李某没有实质的共同生活,在李某缺席的情况下,举证的压力由她一人承担,为了囤房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