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农村男方有过错起诉离婚赔偿精神

  一、农村男方有过错起诉离婚赔偿精神

  《婚姻法解释》第28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与国外一些国家的规定相一致。如法国民法典第266条规定:“在因一方配偶单方过错而宣告离婚的情况下,该一方对另一方配偶因婚姻解除受到的财产上与精神上的损失,得受判处负损害赔偿责任。”瑞士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因离婚,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财产权或期待权方面遭受损害的,有过错配偶一方应支付合理的赔偿金。(二)因导致离婚的情形,配偶一方的人格遭受重大损害的,法官可判与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作为慰抚。”《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配偶一方实施了以下四类法定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在实际生活中,过错方的这四类法定行为可能给无过错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但更大的损失和痛苦是来自于精神上的伤害。

农村男方有过错起诉离婚赔偿精神

  二、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离婚精神损害的主体是夫妻,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是适用这种特殊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而一般精神损害的主体没有特指。

  2、行为的法定性。离婚精神损害中,有过错的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具体就是四类法定行为,而一般精神损害行为没有这种限制。

  3、客体的单一性。离婚精神损害侵害的客体是存在于夫妻之间的配偶权和无过错方的人格权。而在一般精神损害行为中,过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公民的姓名、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方面和身份方面的伤害。

  4、义务的人身依附性。离婚精神损害行为是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这种忠实义务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仅存在于合法夫妻之间。而一般精神损害行为所违反的义务具有广泛性,也不具有人身依附性。

  5、结果的双重性。离婚精神损害行为的结果是双重的,一方面导致无过错的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婚姻关系的结束。而一般精神损害只能导致了相应权利的损害,不会引起人身关系的变化。

  三、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

  以上就是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男方有过错起诉离婚赔偿精神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过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过错方是因为重婚、婚后同居等情况的话,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并且过错方是一定要给的。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收藏 (0) 打赏

您可以选择一种方式赞助本站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钱包扫描赞助

没有允许不得转载:辰美法律 » 农村男方有过错起诉离婚赔偿精神

avatar

热门文章

  • 铭宇网络建站 专业 快捷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忘记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