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职于漳州龙海市某单位的朱某原本有一个温馨的家,可五个月前一纸亲子鉴定让他痛不欲生:辛辛苦苦抚养8年的女儿小璇(化名),竟然和自己没有血源关系!
孩子是无辜的,那她的生身父亲为什么不出来承担抚养责任?8日,朱某把妻子苏某及同样任公职的“第三者”陈某告上法庭:案件8日首次开庭,朱某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他对小璇抚养费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妻子精神障碍“供出”第三者
朱某在起诉书中说,2000年后,妻子苏某一反常态出现幻觉幻听现象,他为此先后三次把她送到医院治疗。
可是半年前,妻子发病时一直提到男子陈某名字,在他追问下,妻子说登记结婚后,曾与第三者陈某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女儿可能是与陈某所生。
2006年12月22日,朱某带女儿小璇到厦门市中心血站的一家司法鉴定所,委托对自己和女儿进行“16个STR位点基因检测”。权威结论很快出来:父女间无血源关系。
朱某感到痛不欲生,他认为自己这几年投入的感情和精力和医药费都是白费了,要求妻子与第三者共同赔偿其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此外,他说,已另行向法院提出离婚。
女儿抚养责任应由两被告承担
朱某还提供了一段妻子和陈某的录音,妻子在电话中央求陈某说,三人有些事情,要坐下来谈谈。陈再三在电话中说:他很忙,没有空……就挂断了电话。朱某说事情发生后,他也私下找过陈某,要求协商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陈某开始答应可去做亲子鉴定,但随后又反悔了,并说小孩和他没关系,随便朱某想告就告。
于是,今年4月9日,朱某向龙海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把陈某、苏某一起告上法庭:请求两被告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并返还原告对小璇的抚养费5万元;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第二被告辩称指认生父证据不足
8日首次开庭时,第二被告陈某当天未出庭,委托律师辩称,朱某带女儿鉴定,并没有在司法机关见证,不能作为证据,也不足以说明,被告就是小璇的父亲。同时原告妻子精神有障碍,不具有行为能力,她指认被告和她发生性关系,也缺乏说服力和可信度。
为什么不考虑通过亲子鉴定为自己讨个说法?被告陈某8日晚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朱某说法没有依据,司法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随后称自己很忙,并匆匆挂断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