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美法律 夫妻债务 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离家出走方的抚养义务

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离家出走方的抚养义务

  一、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离家出走方的抚养义务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一)神经系统疾病

  1.病种及标准

  (1)脑梗塞后两肢瘫(含两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2)脑出血后两肢瘫(含两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有脑出血、脑梗塞、?脑损伤、脑瘤、血管畸形、代谢中毒病史,继发癫痫伴神经功能缺失(须提供确诊原发病的住院病历、CT或核磁、脑电图);

  (4)脱髓鞘病造成两肢瘫(含两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5)帕金森病造成肢体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机体不自主运动;

  (6)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7)脑肿瘤不能进行彻底治疗,遗有严重后遗症(如癫痫、偏瘫、截瘫等)者。

  2.必备材料

  (1)始发病时住院病历及近1年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包括:首页、住出院记录、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医嘱单等);

  (2)确诊时和近半年内复查时的CT或核磁及报告。

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

  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三、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只有确认为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提前办理退休。

  1.《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此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缴或者社保转移。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第3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可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种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6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三种选择: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离家出走方的抚养义务的相关内容,对于夫妻来说,当出现一方有丧失劳动力的情况时,另一方如果不选择离婚的话,是需要给予帮助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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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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