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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判决

  一、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从法律规定可看出,现强制法已规定了某些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认在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实体法裁判,在情况下,在程序中,可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告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实践中赞同,也法学理论界的支持。

  在程序中,裁判权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应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不法分子为了躲避夫妻债务,可以利用不法的手段,采取离婚的方式对个人的财产进行转移,以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并作出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二、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二)其他法律规定

  根据债务转移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债务转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形式要件

  依据《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

  5.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合同法》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如何处罚

  如果发现欠债的人带领其妻子或者丈夫去民政局的结婚部门或者政府公证部门分割财产后就离婚了,这时候我们不用担心,因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分割财产的结果可以被定义为没有效果的,另外我们还可以继续将被告人的妻子或丈夫也告上法庭,让她也得到应得的惩罚。

  如果财产分割证明文件已经经法院公证了的,我们应该先按规定的流程撤销这种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再可以将被告人的妻子或丈夫也告上法庭,让她也得到应得的惩罚。

  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要债方完全有权利来撤销欠钱人的婚前财产分离的证明文件,当然这个前提是欠款人在财产分离前具备还清要债方欠款的能力。

  另外,我国颁发的民法通则中也有明文规定,像合同争议、还有像这种通过离婚不还钱的,如果存在有目的想用看似合法的手段来遮掩非法的事情,都属于恶意地想损害他人的权益,则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如果此类现象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不要慌张,冷静分析,抓紧时间赶紧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我们是欠债的一方,应端正自己的态度,诚信还债,不应抱有侥幸心理。知法守法应该是每个公民度应该遵守的的基本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判决的相关内容,有的夫妻为了躲避债务问题是会去进行离婚处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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