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欠款算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逻辑是: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无明确共同意思表示的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内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的用途即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债务。在这样的逻辑体系中,当该债务只有一方所签字时,是否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就成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那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该如何界定呢?根据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此外,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还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支出、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支出等事项。
我们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角度看,夫妻义务的履行情况,忠实程度,权利的行使等。在法律上,每个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一般的你享受多少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我们首先要认定举债的另一方在举债的过程中获得了权利或者利益。这种权利和利益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夫或妻在夫妻生活中是否得到了另一方的利益所在。也即是我们说的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忠实义务,照顾义务等。在法律实践中应该从夫妻双方的关系进行调查和认定。如果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夫妻双方因关系不好早就分居或者说一方躲到外面很少与家里来往,在这个期间发生的借款,我们就不能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第二个方面是夫妻在举债中是否都获得了权利或利益。比如说,借款10万元,那么,没有实际举债的夫或妻一方是否基于这个10万元获得了权利或利益。如果该10万元用于购置家具,用于家庭生活或用于教育医疗,那么,我们可以认定其夫妻在该举债过程中获得利益,应该认定共同债务;如果该10万元用于赌博,吃喝玩乐。我们就不能认为其是共同债务。在法律实践中,就这个问题,需要法院充分发挥法院的能动作用,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核实,也就是要充分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法官还可以通过逆向推导的方法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进行尝试。也就是从主观上推断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债权债务是相辅相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权,那么一般来讲,我们倾向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主要就是从夫妻双方的主观考量出发,避免逃避债务情况的出现。虽然,作为一般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债权债务来讲,如果你在努力争取债权,那么从主观上,你完全认为是承受夫或妻一方的全部债权债务,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这一点与继承法中关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问题有些类似。如果你要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想拥有财产权,那么同样一同继承的还有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就是你应该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偿还。同样的,夫妻之所以作为夫妻,就是建立在一定的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要对夫或妻一方的债权主张权利的话,就应该就夫或妻一方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这也符合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
二、夫妻债务如何分担
夫妻关于债务如何承担可以自由约定,但是夫妻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1.对内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对外效力。所谓对外效力,也就是站在债权人角度考虑。依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共同债务人之间有关债务的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仍有权向双方主张债权。
另外,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内为了家庭生活需要所欠款项,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非家庭生活需要,那么主张共债的第三人有举证责任。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婚后欠款算共同债务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