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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一、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 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婚内财产协议是否经过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此外。婚内财产协议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当然为了让婚内财产协议的证明力更高一些,且能对抗第三人,当然是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办理公证协议,需要夫妻双方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婚内财产协议共同前往办理。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二、婚内财产争议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般来说,婚内财产协议其实在法律上的作用并不是那么明显,它的作用远远比不上婚前协议来的有效。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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