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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计生草案:四类“单独再婚”可生二孩

  导读:情况复杂的“单独再婚”是否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一直是讨论和关注的焦点。11月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正案草案就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单独再婚”家庭可以生二孩。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详细情况。

二胎

  此次修正案草案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单独”再婚家庭可以生二孩

  1、一方系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2、一方再婚前有两个子女,另一方系独生子女且无子女的;

  3、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一方系独生子女的;

  4、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同时,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一方在父亲或者母亲死亡前系独生子女,健在的母亲或者父亲未抚养或者未再生育,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这三种情况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修正案草案还列出了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的情形。修正案草案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此外,还有三种情况,也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2、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者儿童;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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