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具体内容由编辑为您介绍。
2014江西单独二胎新政策怎样规定?
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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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之前已出生的“单独二孩”算超生吗?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2、单独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到哪里申请生“二孩”?
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