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期间可以带孩子旅游吗
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原意(满10岁)并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还可能引发别的情况时有可能中止探视权。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扶养义务。但是,父母离婚是不能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的,因此,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
离婚时,往往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夫妻常常也因孩子探望权发生不少纠纷。现实中,经常发生一些父母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为,比如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孩子见对方,这严重的损害了对方的探望权,也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是违法的,不对的。
有些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人,离婚后往往心有不甘。因此,在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候,想要把孩子带走。这里所说的带走,可不是带出去玩玩,父母探望孩子不一定就要跟探望犯人一样必须待在固定的屋子。这里所说的带走,是说有些父母,希望离婚探望孩子的时机,把孩子偷偷带走,以后就一直与自己生活在一起。
离婚后探望孩子不能把孩子带走?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夫妻协商确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也就是说,离婚时抚养权归谁,离婚后抚养权就归谁。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是权利就不能随意侵害。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就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以后连探望孩子的机会都没有。因此,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把孩子带走。
二、探视权中止的情况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 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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