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舍不得孩子有探望权吗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离婚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三、怎么写探视权起诉状
原告:_____,性别:___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______(户籍)市人,_______(职位),住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
被告:_____,性别:___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______(户籍)市人,_______(职位),住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子女(姓名)________(次数)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____及第___个周____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婚生子女(姓名)____接回原告住处,周____上午自行送____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因_______,自行至______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子女____由被告抚养。但未对原告的探望权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____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____的父女(子)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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