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止探视权如何收集证据
申请中止探视权如何收集证据,法院在审理时,会严格依据探望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作出判决,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等。因此,可以通过录音、视频、医院证明等来收集证据。
希望每位父母都能善待自己的孩子,给他们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生活。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行使探望权
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其他负担抚养、教育之责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应当举证证明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中止事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看出,《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中止探视权如何收集证据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可以通过录音、视频、医院证明等来收集证据。比如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