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例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双胞胎、多胞胎也属于旁系血亲)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间就属旁系血亲。
三代旁系血亲
上图以自己为中心,所列血亲均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上图以自己为中心,所列血亲均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
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反过来就是不能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结婚。
针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12年2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
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010年1月,国家最新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