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美法律 变更抚养权 未婚妈妈诉请变更抚养权

未婚妈妈诉请变更抚养权

  王玉芳当年与有妇之夫生下女儿,成了未婚妈妈,如今因为经济拮据要求变更女儿的。昨天,闸北法院因孩子的父亲下落不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1998年,从安徽来沪从事理发业的王玉芳与有妇之夫潘国华相识,不久便坠入情网,两年后生下女儿。2003年8月,王玉芳依据女儿出生时的记载以及潘国华的证明,在原籍为女儿申报了户口,取名潘月。2003年年底,潘国华下落不明,之后一直由王玉芳独自抚养女儿。去年12月,由于无法负担女儿上学的经济负担,王玉芳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由潘国华来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

  法院认为,女儿出生后由王玉芳直接抚养。在潘国华下落不明数年后,王玉芳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抚养孩子不仅是父亲的法定义务,同样也是母亲的法定义务,目前潘月随王玉芳共同生活,显然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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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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